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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兀龙的行贿与受贿
翁言无忌
以官场为背景的小说,因为要写到官员的品德,几乎都要写到官员的行贿与受贿,《○》也不例外。然而,《○》是“喜剧小说”,目的并不是暴露社会的阴暗面,而是嘲讽社会陋习,并非要揭发腐败犯罪,只在亮丑,这便与以揭露罪行为目的的官场小说有了本质的区别。要知道,“丑”只是缺点,严重者可以是错误,却绝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。按法律条款为尺度来看,《○》中没有一个“犯罪分子”。不信请看《○》中行贿与受贿的场面:
第一章第九节,曹兀龙当了水泉县一把手后,家里来人不断,作者写道:“曹兀龙剔着牙,不说话。黄香桂继续说:‘这几天家里就像庙一样,都跑着烧香来了。还来了几个人,一个姓杜,提了二斤点心,找你调工作。一个老师,叫啥我没记住,留了一封信,我先没在意,后来觉着信封子不对,拆开一看,吓了我一跳,那人不知是急了还是疯了,里面塞了一百元。拾块钱的票子整整十张!’”
这段话告诉读者的第一个信息是,此事曹兀龙不知道,他老伴儿也是事后才发现。第二个信息是,从曹兀龙老伴的态度看,“提了二斤点心”她不以为怪,但一个塞了一百元的信封却“吓了我一跳”,还评论说,“那人不知是急了还是疯了”,说明此前她未见过这样的场面,也就说明此前曹兀龙除了“点心”以外,没有收过这么大的礼。
曹兀龙对此什么态度呢?作者写道:“曹兀龙吃了一惊,一百元,那是他一个半月的工资,这人是谁,怎么拿这么重的礼?他让黄香桂取信来看了,说:‘以后你要注意呢,钱不能乱收,这是犯错误的事,叫人知道,我这个书记还咋当。’说着,掏出打火机将信和信封都点燃了,眼看着烧完,还用脚将纸灰磨碎了。”
“曹兀龙吃了一惊”,还寻思“这人是谁,怎么拿这么重的礼?”说明他也是初次碰到,还嘱咐老伴儿:“以后你要注意呢,钱不能乱收,这是犯错误的事,叫人知道,我这个书记还咋当。”说明他并不是索贿,并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卡拿要。还要将有关线索都销毁掉才安心,说明他此时此刻还是非常谨慎的。
第二章第八节,曹兀龙为取掉“代理”二字,想给省上的洪书记送礼,希望得到罗山大队支书罗吉万的狐皮筒子,作者写道:“曹兀龙思谋了一路,怕罗吉万漫天要价,因当着李映的面,不好说话,这阵儿见只有他两个了,便笑着问:‘你说,他会要多少钱?’冯彦虎也在想这个问题,心里没底,要安曹书记的心,只说:‘没关系,他不敢多要。他胡要我熟他的皮子呢!’”
从这个叙述可以看出,曹兀龙去前并未打算白要,是准备买的,希望公平交易,还担心对方漫天要价。他的铁哥儿冯彦虎也是这个心思,只想着怎么把价压下来,这都是正常的心理,一点都不犯忌。
可是后来情况变了,作者写道:“到庄子边上,曹兀龙被这里的荒凉震惊了,这是个被遗忘的村庄。太阳的眼睛是注视着别处的,只漠然地把一点余光撒在这里。庄子倒也不小,但人家儿坐得很零散,高高低低,山上沟底乱堆着,远远看上去一片土色,至少有一半的人家儿还住着窑洞,土拨鼠似的藏在地下,住房子的也是非常低矮的土房,顶上连一片瓦都没有,房子和地面都不大好分出来。除了少数几家人房前屋后偶有几棵胳膊粗的小杨树外,看不到一棵大点的树。”“曹兀龙在庄边站住了,指着高处鹤立鸡群似的唯一一家瓦房大院问:‘那是不是支书家?’冯彦虎说是。曹兀龙冷笑了:‘这个地方这么穷,支书家却盖得那么阔!这个支书有问题呢!’ 冯彦虎不敢答腔。”“进了罗吉万家。曹兀龙笑眯眯地在院里打量了一番,进屋去,见房上椽、檩都是松木,炕上是绸被、缎被,心里更有了底。”
是他们临时发现了“这个支书有问题呢”的情况,这才改变了策略,跟支书算了一篇账,算得支书“慢慢蹲下了,头上密密地渗出了一层细汗,细汗又慢慢变成汗珠,汗珠悄悄汇集,额上承不住,一滴一滴地往地上掉。他感到额上有虫子爬,用大手抹了一把,抹了一掌的湿。”曹兀龙不罢休,继续算,“罗吉万的脸白了,贴身的一件粗布衬衣叫汗湿透了,贴在背上”当他狡辩说钱是打狐子换的时,曹兀龙又跟他算,他需要打多少年的狐子才能盖起这一院子地方,一直在旁的“冯彦虎渐渐明白了曹书记的意思,在旁助一句:‘最少六十年。’”“曹兀龙笑起来,欣赏地回看一眼爱将,又转脸对罗吉万说:‘罗支书,你今年多少岁?撑破天也不到四十吧?你在你妈肚子里就开始打狐子了?哈哈哈哈……’”
罗吉万这才无可狡辩了。事情从这里发生转折,冯彦虎点破了曹书记想要他的狐皮筒子,罗吉万才如释重负,乖乖地答应了。
然而,此时的曹兀龙,仍然希望交易,不是白要,“曹兀龙高兴,说:‘你说个价,要多少钱?’”当罗吉万说:“‘看曹书记说的,曹书记能看上,那是我的福气,还能跟曹书记要钱!’”时,“曹兀龙摇手笑道:‘那不行。不要钱不行。你说个价,值多少我给你多少,一分都不少你的。’”当罗吉万再次声明不要钱时,“曹兀龙连连摆手,说不要钱使不得。”两人来回扳了几次,冯彦虎才说:“钱就不要掏了,曹书记和县武装部的人张个口,有步枪子弹了给老罗要些,有了子弹,吉万到山里再拾去。另外,吉万的儿子去年初中毕业了,还没有工作,这个包在我身上,将来公社里有指标了,我给吉万的儿子安排个工作,就算是曹书记给你还账了。”“这超出了罗吉万的预想,忙连连点头”而“曹兀龙嘴里还念叨:‘子弹随便儿就给你要上了。不给钱不行。’”
这件事就此告一段落,直到第四章第五节,才在写给洪书记的信中提了一句“附呈白狐嗉裘一筒,聊表微忱,幸即赐存是荷”,算是终结了。
这就是曹兀龙在书中的全部行贿与受贿行为。从上面可以看出,最严重的受贿是“一百元”现金,最恶劣的一次讹诈是用权力换得一个狐皮筒子,最明显的一次行贿是给洪书记的母亲送了一件狐皮筒子。除此之外,曹兀龙再无其他行贿与受贿行为。其他的人,只有在第五章,有一次在山口公社,曾有人想送朱仕第一个砚台,但朱仕第没要,可以算成一次未遂的行贿赂行为外,书中再没有揭露出任何人经济方面的问题。
为什么《○》中官员的行贿与受贿行为如此之少?用现在的眼光看去,如此不值一提?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当年的社会风气与现在的不同,根本的也是因为《○》是“喜剧小说”的原故。它暴露出的东西,可以被千千万万人哂笑,却不会被公检法机关当成罪行。也因此,它与出版社忌讳的“官场小说”有本质的区别,虽然它也是以官场为背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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